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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违纪行为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职责范围内”,主要是指依照其法定职务或者组织交办的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职责”一般表现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如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或者擅离职守等;“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也包括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的一个特点,就是完善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处明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相应处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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